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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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一、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依据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十条)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已备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三、退出教练车已在交管部门办理完成车辆报废或转出登记手续 四、退出教练车无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行政违法、违规、违章记录 五、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六、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七、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八、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15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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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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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11101606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69P3111016069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69P3111016069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common/matterApply/man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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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北京市交通政务服务申请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2.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线下申请需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需采用A4纸打印;网上申请需提供电子版1份,文件格式为PDF; 4.该材料具有样例,需按照固定模板填写、字体清晰、内容无缺漏;【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展开】 | 【展开】 |
| 二 | 车辆报废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公安交管部门出具; 2.车辆信息与申办车辆信息一致。【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展开】 | 退出教练车的【展开】 |
| 或销售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资料中审核要点: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展开】 | 【展开】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1个工作日 | 各区综窗人员或各单位首席代表 | 符合条件,制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制发《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
审查标准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无虚假信息。【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各区综窗人员或各单位首席代表 | 1、符合条件,制发《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备案) 2、不符合条件的,制发《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备案)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
审查标准 一、予以办理的条件:(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二)《北京市交通政务服务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无漏项 (三)退出教练车报废或转出登记手续已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成,出具相关手续合法有效,相关信息与退出车辆一致 (四)退出教练车无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行政违法、违规、违章记录(系统辅助) 二、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提交的申办材料不齐全、无效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符合上述予以办理的条件。【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准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备案通知书 2、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 |
| 送达方式 | |||
|---|---|---|---|
网站下载: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matter/manage | |||
无
| 准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备案通知书 | |
| 结果名称 | 准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备案通知书 |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 结果样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予以备案通知书 (1).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 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 | |
| 结果名称 | 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 |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退出).jpg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办理时限需要多久? |
|---|
| 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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