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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Y20190523215223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未通过银行转账,使用现金方式,或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经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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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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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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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未通过银行转账,使用现金方式,或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经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64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MY20190523215223311022424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密云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的行为 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未通过银行转账,使用现金方式,或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经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第17条】【第1款】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37条】【第1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065129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立案审批文书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依据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7条】【第1款】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37条】【第1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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