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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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表格填写齐全,加盖公章,符合办理退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3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421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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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41044005 | 事项编码 | 11110228MB162689XR3112041044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MB162689XR3112041044005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提交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根据养老退审系统推送信息,自动计算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职工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应模块,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即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去区经办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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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根据养老退审系统推送信息,自动计算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职工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应模块,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即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去区经办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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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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