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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密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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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282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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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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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41008003 | 事项编码 | TE01237643MYWTZB073000141008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01237643MYWTZB073000141008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查询:(010)6904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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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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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核对申请表各项内容是否一致; 2.确认申请表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无涂改; 3.核对申请表是否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核对申请表是否有自然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宗教事务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的规章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宗教事务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场所房屋等建筑物有关资料 | |||||||||
(一)、属新建的 |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宗教事务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属扩建的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宗教事务条例【展开】 | 【展开】 |
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宗教事务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属租借的 |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宗教事务条例【展开】 | 【展开】 |
使用权一年期以上的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宗教事务条例【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 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1)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包括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2)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资产、财务、人员、安全等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办领导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登记决定。 |
审查标准 (1)管理组织成员和资金来源背景不存在被商业化的情况;(2)各项制度内容详细,表述明确无疑义或病句,制度内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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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7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2、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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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
结果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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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加快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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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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