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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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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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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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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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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8000107924A311020807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密云区民政局
处罚的行为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第28条】【第1款】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28条】【第2款】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第30条】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33条】【第1款】【第4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04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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