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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924A311020807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实施机构 | 密云区民政局 | ||
| 处罚的行为 |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第28条】【第1款】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28条】【第2款】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第30条】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33条】【第1款】【第4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3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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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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