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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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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4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572311020752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延庆分局
处罚的行为 对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2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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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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