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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直辖市权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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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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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庆区检验检测监控中心:季节周期: 夏季 (5月 - 9月) 工作日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00 - 18:00; 冬季 (10月 - 4月) 工作日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30 - 17:30; ;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延庆区检验检测监控中心: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83号一层一站式服务站 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二层综合窗口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6、使用单位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条件和责任承担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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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直辖市权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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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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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6、使用单位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条件和责任承担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办理时间 延庆区检验检测监控中心:季节周期: 夏季 (5月 - 9月) 工作日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00 - 18:00; 冬季 (10月 - 4月) 工作日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30 - 17:30; ;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延庆区检验检测监控中心: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83号一层一站式服务站 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17516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1110001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11784XY3000131110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11784XY3000131110001A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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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政府部门发放 4、场(厂)内机动车辆不允许个人办理使用登记【展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展开】通过网上进行身份验证【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身份证号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公安部门发放; 4、场(厂)内机动车辆不允许个人办理使用登记。【展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展开】通过网上进行身份验证【展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台、套办理)(无法在线核验时提供)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使用登记表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 (2)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完全一致; (4)设备种类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展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展开】【展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气瓶、压力管道)(无法在线核验时提供)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使用登记表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 (2)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完全一致; (4)设备种类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展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展开】【展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车用气瓶)(无法在线核验时提供)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使用登记表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 (2)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完全一致; (4)设备种类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展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展开】【展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无法在线核验时提供)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使用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由登记机关发放 3、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展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展开】【展开】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报种类勾选“注销”;2.注销设备数量与表格下方明细一致;3.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与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一致;4.设备品种、名称、使用登记证编号、设备代码、设备使用地点、产品编号等信息与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一致;5.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小于审核日期。【展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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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决定书

    审查标准

    按照申请需提交的材料要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a) 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审查标准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
    3.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
    4.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结果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结果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样本) .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展开】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37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展开】

是否收费:

1、承诺书管理人员签字可以吗
承诺书应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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