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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责改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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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责改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969638366XB311021103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构 延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处罚的行为 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处罚结果名称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101155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东楼一层1号接待窗口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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