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969638366XB311021103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实施机构 | 延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处罚的行为 | 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101155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东楼一层1号接待窗口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