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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969638366XB311021108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实施机构 | 延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处罚的行为 | 用人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且逾期不改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101155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东一楼1号接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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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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