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
1111022969638366XB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除、终止集体合同
1111022969638366XB300201430100203
1111022969638366XB3002014301002
0
cf9b2823-4ccc-4b58-bece-1a1d43eaeafa
af994bb9-a11c-4bd8-8925-f9fa38217164
3
20
延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19000000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09:00-17:00
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合窗口
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IS_GUIDE":"0","SERVICE_OBJCT":"","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0","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4^05^06^11","ALIAS_NAME":"","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集体合同应用系统","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0","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9829c29a-ccfb-4a01-96f7-be816bc45c62","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2","APP_CODE_NAME":"","YWBLX_ID":"247352bb-29da-4cdd-9057-84d42e90407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2^4^5
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sso/pre?type=yzt&redirect=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jtht/home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解除、终止集体合同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1683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窗【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301002 事项编码 1111022969638366XB300201430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969638366XB300201430100203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