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969638366XB311021108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实施机构 | 延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处罚的行为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基金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一)冒用参保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二)编造住院、康复、配置事实,制作虚假病历、档案的;(三)将不符合基金支付的药品或者诊疗、康复服务、配置项目纳入基金结算的;(四)采取其他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101155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东一楼1号接待窗口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