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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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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北京市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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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969638366XB311021108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构 延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处罚的行为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基金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一)冒用参保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二)编造住院、康复、配置事实,制作虚假病历、档案的;(三)将不符合基金支付的药品或者诊疗、康复服务、配置项目纳入基金结算的;(四)采取其他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结果名称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101155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东一楼1号接待窗口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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