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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编码: | 1111022900011835985112041045003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二)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1号)(二)明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本市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本市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参保人员备案就医地或单位、险种等参保关系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备案后原备案有效期限自动失效。【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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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安置 | 延庆区永宁镇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城乡居民异地安置 | 延庆区永宁镇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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