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05
11110229000118447N
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人民政府
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11110229000118447N500052500300002
11110229000118447N5000525003000
0
47899518-fed9-4bdc-9d85-cddd7721bded
3840ebba-5b64-4de5-b645-2f49a8804b24
3^5
05
延庆区大榆树镇
110119109000
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人民政府
延庆区大榆树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6: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6:30 - 17:00; 周六上午09:00 - 11:00; )
延庆区大榆树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政府东200米综合窗口
1、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 2、本区农村居民; 3、区、乡镇(街道)因灾倒损农房台账有记录; 4、申报材料齐全。 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四条: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对应急救助物资,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优先运输。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99","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受灾地区居民补助\", \"自然灾害重建补助\"]","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1","APPROVAL_TYP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YWBLX_ID":"56bf8823-c4aa-4a17-97bb-7cb8a2028bcc","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CONSTRUCTION_EXPANSION":"0","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POWER_NAME":"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ITEM_ATTRIBUTE":"03^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F2300100","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0","POWER_ATTRIBUTE":"1","ONLY_ID":"16530e30-81ed-11ea-8de7-fa163e4f9ad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1125"}
[]
0
1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 2、本区农村居民; 3、区、乡镇(街道)因灾倒损农房台账有记录; 4、申报材料齐全。 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四条: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对应急救助物资,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优先运输。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办理时间 延庆区大榆树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6: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6:30 - 17:00; 周六上午09:00 - 11: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延庆区大榆树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政府东200米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118308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525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229000118447N500052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9000118447N5000525003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人民政府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街乡受理、区级审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交材料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填写规范清楚;(2)签字印章齐全;(3)材料完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填写规范清楚;(2)签字印章齐全;(3)材料完整。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