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办理时限
进出口许可与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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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其制(产)品的进出口须办理此项“一件事”审批?
答:动物:进出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
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除外);出口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植物:进出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由林业草原部门管理的植物或其产品;出口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由林业草原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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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含蟒皮的二胡出境,需要办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手续吗?如何办理?
答:需要。个人携带含蟒蛇皮的二胡出境,同一申请人一次携带不超过2把,并以随身携带或作为搬家行李一部分的方式出口的,北京地区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办理申请。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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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中同时包含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管理的物种且不能拆分,可否办理此项
“一件事”审批?
答:无法通过此项“一件事”审批办理有关许可。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21号),本问题
所述情况办理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先分别取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向所在辖区国家濒管办办事处申请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涉及此情况的北京企业可通过以下入口办理进出口许可:动物办理入口 植物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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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野生动物活体或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注册科研机构交换标本,代理人可否作为申请人办理此项
“一件事”审批?
答:不可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活体或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注册科研机构交换标本的,申请人须为具备
相应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境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证书所载中方收发货人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除此情况外,申请人条件不受限制,委托人和代理人均可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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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备案环节由什么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注册地位于北京的用户首次登录后首先须进行单位备案,系统内选择“国家濒管办北京办事处”为办理机构。备案申报材料内容请联系“国家濒管办
北京办事处”咨询,电话:010-84239873。备案完成后,方可在系统内选择“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申办许可,许可办理有关申请材料详见《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21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咨询电话:010-891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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