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设/变更/延期/注销】
  •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
常见问题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一)单位注册。用人单位登录人社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点击“用人单位服务-人才人事-外专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完善用户资料,通过审核后即注册成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问题请咨询:010-12333-2;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010-84233515/3569。
    (二)业务申报。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后,选择业务申报端口,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至附件。业务决定通过后,用人单位在系统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具体见业务办理指南: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官网—海星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用人单位申请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1.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比如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 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证卡融合后申报系统和办理流程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5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人社部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以下简称证卡融合集成),通过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信息加载到社保卡,依托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为外国人在华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1)工作许可申请、延期、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无需上传《全程网上办理承诺书》。受理机构或审批机构审核时认为有必要现场核验纸质材料,用人单位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验。(2)尚未到期的实体工作许可证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待现有工作许可延期或信息变更时按照新流程办理;也可在申报系统选择“换发电子证照”,即可注册领取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3)取消系统预约功能。预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在线受理,审查决定后,用人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取消“入境后申领工作许可证”环节,不再发放实体工作许可证。取得境外许可通知后,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签,入境后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前往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许。(5)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境内申请端口选择对应的子端口申报,其他情形可选择“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子端口。(6)换发新版许可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已取得旧版《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但未在系统提交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业务的,需在系统左侧“换发新版工作许可通知”端口重新提交业务,等待审核。(7)关于电子社保卡。证卡融合后,外国人在办理工作居留许可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电子社保卡中的工作许可信息查询页。因此,外国人有必要领取电子社保卡。
  • 如何查询申请业务的审核进度? 答: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后,点击左侧业务栏中“外国人来华工作查询”,输入业务编号后点击“搜索一下”即可查询进度,并操作下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不知道业务申请编号,可在查询端口选择业务类型,再点击搜索一下。
  • 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点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哪里可以查询? 答: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官网—星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查询相关信息。
  • 何种情形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提交何种材料?具体流程是如何? 答: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 单位和申请人涉及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情形,需何时注销? 答: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 社会保险登记线上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答: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热点服务”模块,点击“社保网上服务”,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2.点击“在职职工管理”进入“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3.点击“零星新增”,进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个人的申报信息并提交。
  • 社保增减员业务操作后,在哪里查看? 答: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单位中心”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线下综窗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表单。
  • 互免人员参保缴费时,如何上传互免证明材料? 答:先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就业,劳动用工信息统统一登记,再办理“互免国家人员参保险种维护”,上传互免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 哪些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答: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 申报系统网址是哪个?如何在线提交材料? 答:申报人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办事”中选择“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申报和在线提交材料。
  • 评价标准依据什么文件? 答:各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本市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 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其延期? 答: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
  • 工作类居留证件的申请时限是多少? 答:可以申请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的居留证件。
  • 居留证件分类签发给哪些外国人员? 答:1.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首次申请有效期不少于90日。2.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首次申请有效期不少于180日。3.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首次申请有效期不少于180日。4.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首次申请有效期不少于180日。5.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首次申请有效期不少于180日。
  • 校外实习加注和学习类居留许可申请可以同时提出吗? 答:可以。
  • 在中关村创业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什么类型的签证? 答:依据是否取得工作许可申请相应居留许可。已取得工作许可的,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证件。
  • 哪些居留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变更? 答: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 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私人事务类(家政服务)居留证件及延期? 答: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北京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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