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外资研发总部注销或迁往京外地区的,需注销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来源: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第三款)2.材料齐全,填报完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9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0719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0719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0719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商务局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49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49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注销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展开】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款【展开】 | 【展开】 |
二 | 原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原件。【展开】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款【展开】 | 【展开】 |
三 | 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注销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款【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商务局审核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符合要求。(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款)【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查通过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证照;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符合要求。(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款)【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商务局审核人员 | 1、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注销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注销 | |
结果名称 | 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注销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外资研发总部证书注销通知书.docx |
有效时间 | 证书注销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25〕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总部企业类型和标准:(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商务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商函字〔2025〕58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外资研发总部认定 外资研发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 2.有固定研发场所、有专职研发人员; 3.母公司授权承担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总部职能; 4.承担相关科技领域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项目。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本《实施意见》认定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可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告知承诺书是否提交? |
---|
需提交告知承诺书。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