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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1215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境外投资项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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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发展改革委
110000000000

境外投资项目许可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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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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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1592110102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3.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4.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5.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6.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效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针对我委政务服务事项,在《行政许可法》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对审查与决定环节办理时限按照本市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工作要求进行压减。(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737;(010)89150738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本市非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属于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的管理范围。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行政事项材料接收通知书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3.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4.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5.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6.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效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办理结果:行政事项受理告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3.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4.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5.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6.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3.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4.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5.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6.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办理结果:项目备案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项目备案通知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公司情况、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出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可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样例下载

三、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最新年度或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样例下载

四、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其他相关决议

样例下载

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合资、合作、收购、投标等项目需提供,如无请做说明

样例下载

六、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七、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项目备案通知书

结果名称:

项目备案通知书

结果样本:

项目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pdf

有效时间:

两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部门规章】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办发〔2017〕7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发改规〔2020〕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7号)相关内容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起,投资主体在办理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时,原则上将采取无纸化方式申报。投资主体登录“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后,具备电子签章的,可以将申请材料经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方式提交;尚不具备电子签章的,可以将申请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完成材料提交。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要求,另行提交纸质备案资料。   二、市发展改革委收到投资主体申请后,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和《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7号)的相关规定,将在线予以受理,并完成备案。备案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投资主体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项目备案通知书。   本市政府部门推广应用电子印章后,投资主体可登录“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通知书。   业务咨询电话:55590183;邮寄和领取材料咨询电话:89150737、8915073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5591388。   特此通知。

1.问: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投资?

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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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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