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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局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省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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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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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省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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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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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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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261414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2100000400018808L2000125120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属于北京市地震局会同其他相关单位确定的重大工程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属于实施机关职权范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C岛
电话查询:(010)62614147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地震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地震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接收申请材料。审查是否有缺件漏件情况,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收件/要求补齐补正。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审查建设工程是否属于应办理的重大建设工程范围。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受理/退件/要求补齐补正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属于北京市地震局会同其他相关单位确定的重大工程范围。已按规定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已通过技术审查。

办理结果:出具结果文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地震局关于XXX建设工程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一、北京市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行政许可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有效规划意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北京市地震局关于XXX建设工程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

结果名称:

北京市地震局关于XXX建设工程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

结果样本:

201609轨道交通房山线理工大学站4、6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oc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行政法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1.问:不是重大工程是否需要开展此项许可?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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