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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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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参保人在本市参保: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二、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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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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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5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005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005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sbqycx/sbRights/sbRightsHome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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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网上单位和个人每天打印总量25000个,现场查询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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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参保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提交【展开】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展开】 | 【展开】 |
或参保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号码与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社会保障卡。 2.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提交【展开】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文件未明确规定提供社会保障卡,只规定了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事项用于核验参保人身份。【展开】 | 【展开】 | |
二、如为代办人的,还需 | |||||||||
(一) | 代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提交【展开】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展开】 | 【展开】 |
或代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号码与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社会保障卡。 2.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提交【展开】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中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文件未明确规定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本事项用于核验代办人身份。【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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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参保人 | 参保人 |
审查标准 一、参保人在本市参保 二、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当场告知 |
审查标准 一、参保人在本市参保 二、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当场告知 |
审查标准 一、参保人在本市参保 二、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材料齐全,证件有效、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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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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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
结果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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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个人权益记录.docx |
有效时间 | 展示数据截止到查询的上上月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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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展开】 |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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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 、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展开】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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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在哪个网站查询权益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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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sbqycx/sbRights/sbRights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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