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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so/pre?type=bjt&redirect=https://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dajs/index.html
2
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index.html
3
20
11110101067308122H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接收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20400101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2040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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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
东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1000000

档案接收

到现场0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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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5006161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204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已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 2.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3.材料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4.档案密封并盖章、档案关键材料齐全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5006161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已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

办理结果: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已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
2.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档案材料封章齐全、内容真实
2.申请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内容与档案记载相符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1.档案关键材料齐全,或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告知承诺后可办理档案接收;2.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及退档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档案接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在一般情况下

(一)、人事档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存档人员登记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三)单位委托存档的,还需

1、单位介绍信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委托办理的,还需

1、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档案接收

结果名称:

档案接收

结果样本:

档案接收办理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14﹞9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部门规章】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21﹞1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档案局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规范档案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接收、转递、利用、保管以及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

1.问:非京籍档案是否接收

答:原则要求京籍人员且档案材料和接收手续齐全。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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