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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so/pre?type=bjt&redirect=https://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jthkg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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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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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1000000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到现场0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7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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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5006161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204008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2.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 3.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71窗口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2.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在有效期内、政府部门出具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按照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提供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

办理结果:1.符合规定的,提供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专用章);2.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常住人口登记卡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有效身份证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常住人口登记卡

结果名称:

常住人口登记卡

结果样本:

常住人口登记卡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依据申请人办理事由确定时限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结果名称: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结果样本: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依据名称: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厅发〔2015〕18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1.问:已购房是否必须迁出户口

答: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京名下有房产的须将户口迁出。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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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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