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打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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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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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TE56458764573415743111041009002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受委托组织
无
区级
无
1、单位协助个人在网申或经办窗口办理;2、个人可以在网申或经办窗口办理。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办理结果:打印《参保凭证》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办理结果:打印《参保凭证》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参保凭证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 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index.html#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09﹞19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
1.问:企业职工如何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转外省?
答: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办理业务。具体操作如下:【在“我要办”模块点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优先为您选择线上联网跨省转移接续,如无法办理,请按网站提示信息打印参保凭证,并交至转入医保统筹地,办理线下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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