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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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受理窗口;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上地分中心(北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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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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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2.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在有效期内、政府部门出具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按照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提供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
办理结果:1.符合规定的,提供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专用章);2.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常住人口登记卡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总要求: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厅发〔2015〕18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1.问:是否需要单位介绍信
答: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业务时需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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