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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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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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10800005773663000117018000
行政许可
上级下放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2(工作日)
9(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52807996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区城市管理委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缺项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3.申请人按照区市政市容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结果:符合审查标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证明书》,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办理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按照审查标准在决定书内明确是否予以批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燃气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申请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经营许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市统一格式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与取得本市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特许经营气源供应商签订的气源供应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在本市液化气特许经营气源供应商确定前,可暂用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的气源供应合同代替
(三)、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申请日前三个月内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报告中应确认:充装站与相邻地块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四)、安全管理、气质检测、经营管理和用户服务方面的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设施设备安全巡检、检测制度,液化气质量检测制度和检测报告,岗位操作规程,液化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液化气安全宣传制度;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从事气瓶充装作业的充装站还应提交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气瓶档案管理制度,气瓶充装质量保证制度和残液回收处置措施。
(五)、申请人已取得相关手续情况的书面承诺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情况,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经企业内部认可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2020年4月1日后新建的液化气充装站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情况;2020年4月1日前已建成投运的液化气充装站已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且须从2022年1月1日起说明已符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认可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从事气瓶充装作业的充装站还应说明储罐容积不低于400立方米、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不少于1万只。
二、申请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市统一格式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与取得本市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充装站签订的气源和气瓶供应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申请日前三个月内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报告中应确认:供应站与相邻地块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四)、安全管理、气质检测、经营管理和用户服务方面的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设施设备及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气瓶档案管理制度,液化气质量检测制度和检测报告,岗位操作规程,液化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液化气安全宣传制度;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
(五)、申请人已取得相关手续情况的书面承诺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情况,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经企业内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2020年4月1日后新建的液化气供应站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情况,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的,还需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情况。
三、申请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燃气经营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市统一格式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与气源供应单位签订的气源供应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申请日前三个月内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安全管理、气质检测、经营管理和用户服务方面的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处置燃气供应、设施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取得相关手续情况的书面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包括:企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已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的,提供已取得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的书面说明
(七)、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八)、场站视频监测系统情况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申请车用燃气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市统一格式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与气源供应单位签订的气源供应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申请日前三个月内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安全管理、气质检测、经营管理和用户服务方面的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处置燃气供应、设施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取得相关手续情况的书面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包括:企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已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的,提供已取得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的书面说明
(七)、场站视频监测系统的书面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申请管道天然气或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市统一格式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与气源供应单位签订的气源供应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申请日前三个月内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安全管理、气质检测、经营管理和用户服务方面的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处置燃气供应、设施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取得相关手续情况的书面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包括:企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已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的,提供企业已取得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的书面说明
申请材料总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红章)
不收费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2010〕58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1.问:能否跨区办理?
答:不能,只能在企业注册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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