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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middlepage?goto=sso&type=sb&sxjbxxId=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60000211110108000057883P00;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middlepage?goto=sso&type=legSb&sxjbxxId=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60000211110108000057883P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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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终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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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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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委
110108000000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终止申请

到现场0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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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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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280789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6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实地考察及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2807893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对材料是否符合《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审核条件。

办理结果:资料齐全,予以收件。资料不全,予以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实地勘察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条例,实地勘察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中的问题。

办理结果:组织专家,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场进行核实。

办理步骤:专家评审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实地考察情况。

办理结果:专家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结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评审意见,报审批部门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审查。

办理结果:形成审查意见。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区教委初审意见、实地考察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终止办学

办理结果:告知结果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终止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终止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学校章程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学校教职工安置及学生分流方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学校债务清算情况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教职工工资供应商债权债务处置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七、终止办学场所的协议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八、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交还印章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亲笔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两页以上单项材料,须盖骑缝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两张以上单项材料,须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应附翻译件; 4、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终止的批复

结果名称: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终止的批复

结果样本:

XX区教委关于XXXX的批复.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2〕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2(一)第5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教外〔2020〕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行按需设立、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的方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1.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终止申请是否需要交换印章?

答:是的,需要交还印章和《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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