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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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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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000000029022F3111007014000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办理结果:公章备案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办理结果:公章备案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公章刻制备案
送达方式:
其他: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北京印章业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总要求:新开办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制定机关:
公安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2015-07-08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
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
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
制该项式样者。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87年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22号文件发布 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二次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1.问:公章刻制备案查看哪些材料?
答:一、合法成立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三、有效授权的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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