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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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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证书或营业执照;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6961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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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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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2801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9383110128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938311012801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069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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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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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新申请许可证的提交材料一至材料五。2. 变更或延续许可证除提交材料一、二、六外,如涉及变更地址另提交材料三,变更法人另提交材料四。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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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展开】 | 【展开】 | |
二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展开】 |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如调取不成功,还请提交【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展开】 | 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书加盖产权方公章,房屋权属为个人的,产权人签字。房屋产权证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调取的,可免于提交;如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展开】 |
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展开】 | 如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如调取不成功,还请提交【展开】 |
五 | 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展开】 | 职称证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调取的,可免于提交;如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展开】 |
六 | 北京市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展开】 | 仅在变更或延续许可证时提交【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新申请许可证的提交材料一至材料五。2. 变更或延续许可证除提交材料一、二、六外,如涉及变更地址另提交材料三,变更法人另提交材料四。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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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现场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证书或营业执照;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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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经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审查标准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综合能力,有1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有线电视安装施工的应有2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技术人员; (三)必要的流动资金; (四)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技术设备;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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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2.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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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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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无
【部门规章】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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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5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级《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工程设计、安装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事项办理收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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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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