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按照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和《北京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49号),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问题,投诉人可通过公开渠道反映,并按要求提交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处理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同页)

5.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附件3,身份证正反面同页)

6.相关合同原件扫描件。(每一份合同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7.其他合同履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每一份合同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8.企业支付及确权问题投诉登记表(附件4)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4-企业支付及确权问题投诉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