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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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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按照标准查验备案补发材料,核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无误,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对材料齐全、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及时接收;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当场不能补正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重新办理备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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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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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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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按照标准查验备案补发材料,核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无误,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对材料齐全、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及时接收;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当场不能补正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重新办理备案补发。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综合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0146041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110146041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110146041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9150280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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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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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备案凭证补发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2.凡备案凭证补发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3.《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选择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材料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电子公章,要求相关人员签名的材料请在相应位置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检查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表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展开】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展开】需要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点击进入该事项,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2、检查勾选项目是否与提供的材料一致; 3、检查是否有被委托人签字,申请企业是否盖章。【展开】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展开】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备案凭证补发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2.凡备案凭证补发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3.《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选择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材料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电子公章,要求相关人员签名的材料请在相应位置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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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2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标准的,同意;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不同意

    审查标准

    按照标准查验备案补发材料,核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无误,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对材料齐全、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及时接收;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当场不能补正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重新办理备案补发。【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标准的,同意

    审查标准

    1.备案凭证补发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
    2.制作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应准确、无误。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http://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7174_02&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3A%2F%2Fxzsp.yjj.beijing.gov.cn%2Fbfdaww%2FYZTAuth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结果名称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附件5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1).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号令(文号)京食药监药械〔2018〕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填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进行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公示相关信息,并自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要求,对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现场检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社会公开现场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已备案的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涉及《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填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变更表》,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变更后备案凭证编号不变。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遗失的,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填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表》,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补发手续。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补发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与原凭证一致。【展开】

是否收费:

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补发表从哪里获取
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http://xzsp.yjj.beijing.gov.cn/bfdaww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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