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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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教材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要求。教材出版单位应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资质。详见政策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6/moe_714/202001/t20200107_414578.html。 材料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具体办理时间以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送审公告为准。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6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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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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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501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10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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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066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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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次送审的地方课程教材 | |||||||||
(一) | 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送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请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也可以在下载的电子表格内填写后打印。 2.填写的信息须准确无误。 3.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写。编写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教育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教材拟出版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 5.教材主编及主要编写人员不得有国家公务员。 6.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 7.资深专家的研究领域应与所推荐教材的属性相一致。中小学特级教师可作为资深专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待审教材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6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教材样书须为白皮书,提供全套教材所有册次。不得出现有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或编写人员信息。【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二、送审结果为“重新送审”的地方课程教材 | |||||||||
(一) | 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送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请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也可以在下载的电子表格内填写后打印。 2.填写的信息须准确无误。 3.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写。编写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教育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教材拟出版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 5.教材主编及主要编写人员不得有国家公务员。 6.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 7.资深专家的研究领域应与所推荐教材的属性相一致。中小学特级教师可作为资深专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待审教材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6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教材样书须为白皮书,提供全套教材所有册次。不得出现有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或编写人员信息。【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报告中不得出现有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或编写人员信息,以用于盲审。【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四) | 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初审结果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需为通知书的复印件,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及时沟通。 2.申请人自备,内容真实有效。3.按办事指南要求递交。4.初审结果需为“重新送审”。【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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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所提交待审材料完整、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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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 |
审查标准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经省级教材审核机构审查,对于新编教材或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的教材,须进行初审和复审,初审通过后教材应进行试教试用。对于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列入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1.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3.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准确阐述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内容选择科学适当,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三)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四)注重教材的系统性,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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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8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结果通知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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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结果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结果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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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通知) |
结果样本 | 审核结果通知书格式(1).docx |
有效时间 | 根据试教试用要求确定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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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展开】 |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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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教材【2019】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展开】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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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3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本事项是否有审批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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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审批数量限制 |
2、本事项是否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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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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