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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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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该事项为区级初审、市级审批,申请企业需先自行登录“北京市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并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同时上传申请材料附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468110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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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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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100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766280886G3000121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766280886G300012100600008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103.83.45.67 电话查询:(010)8468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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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4685163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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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此事项为区级初审、市级审批,申请企业需先自行登录“北京市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并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同时上传申请材料附件,提交到注册地所在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红头请示。 2.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注销审批)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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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注销拍卖经营资质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注:企业营业执照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收文时查询打印,无须企业提交。 1.此事项需经过区商务局初审后提交,需提供区商务局出具的红头请示文件; 2.需按所提供的注销申请模板填写; 3.所填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与《注销核准通知书》中落款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名称一致,日期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注销证明或减项后的营业执照发照日期一致; 4.落款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日期; 5.填写联系人及电话。【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展开】 | 【展开】 |
二 | 注销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原件由各区商务局查验。【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需提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展开】 | 【展开】 |
四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注销审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信息填写完整【展开】 | 关于《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此事项为区级初审、市级审批,申请企业需先自行登录“北京市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并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同时上传申请材料附件,提交到注册地所在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红头请示。 2.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注销审批)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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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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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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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审查要求的,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 |
审查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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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进驻经办人 | 1、注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公告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注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公告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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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注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公告 | |
结果名称 | 注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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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注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公告.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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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展开】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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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二)将第十二条中的“设立拍卖企业”修改为“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三)将第六十条中的“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修改为“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 (四)删去第六十八条。【展开】 |
【部门规章】拍卖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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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拍卖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4年 第 24 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展开】 |
【部门规章】拍卖管理办法(2019修正)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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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拍卖管理办法(2019修正)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4年第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修改10部规章 (一)决定删除《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八条的“(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和第十一条的“(四)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决定修改第八条的“(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和第十一条的“(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为“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删除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
是,12:00-13:30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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