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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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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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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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20(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1927521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二十四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二十四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修改系统内数据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完成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二、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伤职工(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一式5份)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转出单位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还须提供
(一)、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还须提供提交:系统生成的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问:工伤人员转移转出单位需要什么材料?
答:1、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伤职工(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一式5份)原件1份。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转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系统生成的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复印件1份。5、《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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