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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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发放补贴的案件由受理机构指派,申请人为被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案件承办法律援助人员符合资质及执业年限要求,案件已经办理完毕,形成裁判性文书或和解、调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法律援助法》《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案卷及承办法律援助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一层西侧1008室1-4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13514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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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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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12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2925XA300051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2925XA3000512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西侧1008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113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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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特别说明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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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案卷所包含的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谈话笔录、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阅卷笔录或相关的证据材料、代理词、庭审记录/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以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等材料应能够反映承办人员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并于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缺项的,应有说明。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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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有效、由受理机构开具,申请人为被指派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二 |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有委托代理协议,收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文书格式规范。【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三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受援人或法定代理人(受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签署。【展开】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法》《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展开】 | 【展开】 |
四 | 受援人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受援人或法定代理人(受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签署【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五 | 谈话笔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全面了解案情,告知受援人相关实体及程序权利义务,并告知风险。【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六 | 阅卷笔录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刑事案件应及时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并制作阅卷笔录或者证据目录。民事行政案件经过前期审理程序的,科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也可以根据受援人提供的阅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应保证准确和完整,并体现对案情的分析。【展开】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展开】 | 【展开】 |
七 | 阅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应保证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包括电子卷宗、同步录音录像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八 | 庭审笔录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九 | 代理词及质证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所提法律意见应在受援人授权范围内,运用法律法规准确,文书格式规范。【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十 | 裁判性文书或阶段性工作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裁判文书显示受援人为案件当事人之一,代理人为申请人机构指派的律师,案由与指派通知书相符,且裁判文书显示该案的本阶段已经审理完毕。因受援人死亡、撤回申请、撤回诉讼等其他原因导致代理工作终止的,需提供相应材料、笔录予以证明案件无法或无需急需代理,如撤诉裁定书、解除委托书、受援人死亡证明。【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十一 |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受援人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履行办案中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案件办理情况,并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见司发通[2013]34号)中有记载; b)对可起诉的案件应告知其起诉权利,对可上诉的案件,一审判决后,应告知其上诉期内有上诉的权利,及继续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方法。【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十二 |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报告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应有结案报告,内容应包括所做工作、基本案情、主要代理或者答辩意见以及裁判结果等【展开】 |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案卷所包含的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谈话笔录、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阅卷笔录或相关的证据材料、代理词、庭审记录/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以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等材料应能够反映承办人员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并于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缺项的,应有说明。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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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者退回补充材料 |
审查标准 申请发放补贴的案件由受理机构指派,申请人为政府采购中标机构的法律工作人员,案件承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符合资质及执业年限要求,案件已经办理完毕,形成裁判性文书或和解、调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法律援助法》《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案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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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作出是否发放决定 |
审查标准 申请发放补贴的案件由受理机构指派,申请人为政府采购中标机构,案件承办律师符合资质及执业年限要求,案件已经办理完毕,形成裁判性文书或和解、调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法律援助法》《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案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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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财务人员 | 1、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类案件结案补贴确认表 2、通知辩护类案件结案补贴确认表 3、法律援助中心通知类案件结案补贴发放表 4、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类案件结案补贴发放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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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类案件结案补贴确认表 | |
结果名称 | 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类案件结案补贴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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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类案件结案补贴确认表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通知辩护类案件结案补贴确认表 | |
结果名称 | 通知辩护类案件结案补贴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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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通知辩护类案件结案补贴确认表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法律援助中心通知类案件结案补贴发放表 | |
结果名称 | 法律援助中心通知类案件结案补贴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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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援助中心通知类案件结案补贴发放表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类案件结案补贴发放表 | |
结果名称 | 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类案件结案补贴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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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类案件结案补贴发放表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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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008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8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按照归档规范将法律援助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归档,提交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司法局等关于修订《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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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司法局等关于修订《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司发〔2018〕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第二款:法律援助中心对办结归档的案件卷宗进行检查,质量审验合格后,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
制定机关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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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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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010)8113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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