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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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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来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对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材料总体要求”。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市场监管区5-14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31271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市场监管区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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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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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31002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000731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000731002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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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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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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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
(一)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审查点1:申请表是否是制式表格或用A4纸打印。 审查点2:申请书页数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有错漏。 (1)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必填项)”栏; (2)勾选并填写“设立登记(仅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填写)”栏 (3)勾选并填写“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栏; (4)勾选并签署“申请人声明(必填项)”栏;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三栏无需填写。 审查点3: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根据授权,被委托人有权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表格内容可以修改,修改后文字应当清晰易辨认,并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审查点4:申请书是否有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签署;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是否由本人签名,非自然人的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如涉及授权签署的,是否收取授权书;境外出质人、质权人委托的,是否收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的时间必须早于或者等于《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签署时间。 审查点5:手工填写的,是否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审查点6:申请书所填内容是否与提交的相关文件内容一致,有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否已粘贴于相应位置。 审查点7: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是否完成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依法经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审查点8: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9: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查点10:是否为原件。 审查点11:涉及代签文书的,是否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否为原件,且由授权人签署,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是否由本人签字,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是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展开】 |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展开】 |
(二) |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审查点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是否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审查点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是否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审查点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是否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是否有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审查点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否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审查点5: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否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审查点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股份公司股票上记载的事项是否与登记机关登记事项一致。 审查点7:提交复印件的,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展开】 |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展开】 | 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展开】 |
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查点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是否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审查点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是否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审查点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是否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是否有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审查点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否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审查点5: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否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审查点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股份公司股票上记载的事项是否与登记机关登记事项一致。 审查点7:提交复印件的,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展开】 |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展开】 | 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展开】 | |
(三) | 质权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抵质押贷款审查点1:合同是否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和币种;(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币种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审查点2:合同中记载的出质人及质权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是否与其自然人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一致。 审查点3:合同中记载的股权所在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是否与《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东名册、股票记载内容一致。 审查点3:是否明确记载出质股权数额及币种,且与《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上申请的内容一致;出质股权数额不得超出股东(发起人)所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股份)数额。 审查点4:是否明确记载被担保债权数额及币种,且与《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上申请的内容一致。 审查点5:是否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出质人和质权人为自然人是否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查点6:是否为原件。"【展开】 |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展开】 | 【展开】 |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 | |||||||||
1、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 | |||||||||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抵质押贷款一、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审查点1:是否发证照部门出具。 审查点2: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 审查点3: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审查点4: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审查点1:是否发证照部门出具。 审查点2: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 审查点3: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审查点4: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 审查点5:出质人、质权人是否已完成实名验证。 三、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是否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是否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审查点1:公证是否由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在国(地区)进行。 审查点2: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与其载明的有效期一致,若未载明有效期的,一般为自认证之日起一年。 审查点3:公证文件载明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交的其余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4:是否为原件。 审查点5: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审查点1:提交的护照及签证是否已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2:本人是否持证到登记注册现场核对。 审查点3: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否经其所在国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审查点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出质人、质权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审查点1:提交的主体资格文件和公证认证要求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审查点2: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展开】 |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展开】 | 【展开】 | |
2、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 | |||||||||
本人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抵质押贷款一、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审查点1:是否发证照部门出具。 审查点2: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 审查点3: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审查点4: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审查点1:是否发证照部门出具。 审查点2: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 审查点3: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审查点4: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 审查点5:出质人、质权人是否已完成实名验证。 三、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是否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是否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审查点1:公证是否由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在国(地区)进行。 审查点2: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与其载明的有效期一致,若未载明有效期的,一般为自认证之日起一年。 审查点3:公证文件载明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交的其余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4:是否为原件。 审查点5: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审查点1:提交的护照及签证是否已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2:本人是否持证到登记注册现场核对。 审查点3: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否经其所在国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审查点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出质人、质权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审查点1:提交的主体资格文件和公证认证要求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审查点2: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展开】 |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展开】 | 【展开】 | |
3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抵质押贷款一、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审查点1:是否发证照部门出具。 审查点2: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 审查点3: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审查点4: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审查点1:是否发证照部门出具。 审查点2: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 审查点3: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审查点4: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 审查点5:出质人、质权人是否已完成实名验证。 三、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是否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是否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审查点1:公证是否由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在国(地区)进行。 审查点2: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与其载明的有效期一致,若未载明有效期的,一般为自认证之日起一年。 审查点3:公证文件载明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交的其余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4:是否为原件。 审查点5: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审查点1:提交的护照及签证是否已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2:本人是否持证到登记注册现场核对。 审查点3: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否经其所在国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审查点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出质人、质权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审查点1:提交的主体资格文件和公证认证要求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审查点2:提交材料为外文的,是否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展开】 |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展开】 | 【展开】 |
(五) | 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抵质押贷款审查点1:是否签署《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和《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 审查点2:《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是否按照“承诺人说明”要求签署。 审查点3:《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填写的市场主体名称是否与申请办事的市场主体一致。 审查点4:《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中提交人签字是否与申请书中填写的申请人一致并亲笔签字。 审查点5:是否填写日期。 审查点6:是否为原件。"【展开】 |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展开】 |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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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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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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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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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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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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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0年5月28日 202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展开】 |
【部门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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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材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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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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