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2.材料要求: 对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依法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者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申请。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予受理。3.申请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已经依法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报告等信息;涉及土壤污染及责任人认定的相关信息和线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盖章)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0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510323【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071301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6X23110713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6X2311071301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510323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100100000551&redirect_uri=https://bjcsfzx.banshi.beijing.gov.cn:8090/fzxzwdt/bjfzxzwdt/pages/account/login&response_type=code&scope=cert_info&state=aHR0cHM6Ly9iamNzZnp4LmJhbnNoaS5iZWlqaW5nLmdvdi5jbjo4MDkwL2Z6eHp3ZHQvZXBvaW50endtaHd6L3BhZ2VzL2FwcG9pbnRtZW50L2FwcG9pbnQ/dGFza2lkPTQxNWNkZTIyLWZiMWYtNDRhMC1hYWUwLTQyODZhMTEwNTVjMiZyb2xldHlwZT0yMA==;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110112001_01&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2F%2Fbjcsfzx.banshi.beijing.gov.cn%3A8090%2Ffzxzwdt%2Fbjfzxzwdt%2Fpages%2Faccount%2Ffrlogin%3Fstate%3DaHR0cHM6Ly9iamNzZnp4LmJhbnNoaS5iZWlqaW5nLmdvdi5jbjo4MDkwL2Z6eHp3ZHQvZXBvaW50endtaHd6L3BhZ2VzL2FwcG9pbnRtZW50L2FwcG9pbnQ%2FdGFza2lkPTQxNWNkZTIyLWZiMWYtNDRhMC1hYWUwLTQyODZhMTEwNTVjMiZyb2xldHlwZT0xMA%3D%3D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土壤污染责任认定由建设用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跨设区的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表材料齐全完整。纸质版(盖章)A4打印,电子版为pdf。2.需包括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3.报告内容完整。纸质版(盖章)A4打印,电子版为pdf。4.需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组织评审的意见。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对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依法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者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申请。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予受理。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展开】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一)申请书;(二)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展开】 | 【展开】 |
二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对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依法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者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申请。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予受理。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1,报告内容完整。纸质版(盖章)A4打印,电子版为pdf。 2.需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组织评审的意见。【展开】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三)已经依法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信息。【展开】 | 【展开】 |
三 |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对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依法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者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申请。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予受理。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1,报告内容完整。纸质版(盖章)A4打印,电子版为pdf。 2.需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组织评审的意见。【展开】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三)已经依法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信息。【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表材料齐全完整。纸质版(盖章)A4打印,电子版为pdf。2.需包括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3.报告内容完整。纸质版(盖章)A4打印,电子版为pdf。4.需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组织评审的意见。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 |
审查标准 对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依法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者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完整。申请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已经依法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报告等信息;涉及土壤污染及责任人认定的相关信息和线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盖章)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6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确定或者无法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 |
审查标准 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1. 调查报告提出的事实清楚、征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2. 调查程序合规;3. 调查结论可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关于XX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复函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关于XX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复函 | |
结果名称 | 关于XX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复函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关于XX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复函.docx |
有效时间 | 下次提交污染责任人认定确认时止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参照什么文件对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认定? |
---|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