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北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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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抚恤政策。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2、材料齐全。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1:30;13:3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新仓路33号北苑街道办事处一层服务大厅2-7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519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442号三层【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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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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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50809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新仓路33号北苑街道办事处一层服务大厅2-7窗口 电话查询:(010)6955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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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1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市政府名义发放,从市财政列支。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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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仅供查验; 3、原件由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原件仅供查验; 2、证件真实在有效期内;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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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告知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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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报财务部门 |
审查标准 填写资金申请单,信息真实有效,材料齐全,符合标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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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6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受理标准,作出发放褒扬金的决定。 |
审查标准 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材料齐全,符合标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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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
无
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 |
结果名称 | 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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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一次性褒扬金) |
结果样本 | 褒扬金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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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办发[2013]5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落实抚恤政策。【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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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政府令〔2014〕25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发褒扬金用申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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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后主动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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