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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怀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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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取得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3、 3.1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3.2 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 ||
办理时间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068744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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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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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130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2500869F3000115130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2500869F3000115130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68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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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681006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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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提供一份。 1、本事项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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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临时使用土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是否有效【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临时使用土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是否有效【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二 |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补偿支付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是否盖章并有效【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项目的规划或建设依据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是否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该项提交的文件系指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并非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展开】 |
四 | 土地复垦方案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是否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或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是否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五 | 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是否由权属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是否由权属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六 | 勘测定界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符合上图标准要求【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矢量文件(shp、dbf、shx)【展开】 |
七 | 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现场照片【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八 | 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是否真实有效【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九 | 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复印件 2.正反面复印【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十 | 同意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及附图(规划部门核发的,城市规划区外的免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提供一份。 1、本事项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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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决定书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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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取得城市规划部门同意;3、 3.1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3.2 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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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或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 |
审查标准 (1)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2)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3)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5)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6)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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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3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或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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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或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 | |
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或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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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或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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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2号(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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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展开】 |
【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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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2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申请临时用地应当提供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权属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临时用地申请人根据土地权属,与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所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批准几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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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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