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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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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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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综合窗口
一、鉴定单位应当向所有权人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加固价值评估及抗震设防建议。抗震鉴定报告应当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14年1月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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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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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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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鉴定单位应当向所有权人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加固价值评估及抗震设防建议。抗震鉴定报告应当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14年1月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
办理时间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62866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1091006000 事项编码 1111022776553376573111091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77655337657311109100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962866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具有资质第三方鉴定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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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内容无遗漏;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第十二条:鉴定单位应当向所有权人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加固价值评估及抗震设防建议。抗震鉴定报告应当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备案。【展开】原件或复印件【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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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2、不符合要求,要求整改,再复查。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的证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的证明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的证明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的证明.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14年1月2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鉴定单位应当向所有权人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加固价值评估及抗震设防建议。抗震鉴定报告应当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认定事项申请该向谁提交?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类。I类场所认定申请,由市地震局受理;II类和III类场所认定申请,由场所所在地的区地震局受理。
2、选择确定场所地址有何具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原则,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广场、体育场以及室内公共场、馆、所,都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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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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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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