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唐自口村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唐自口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怀柔区怀柔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唐自口村政务服务站: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唐自口村村北村委会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64534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9号怀柔镇政府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9号怀柔镇政府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101805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98298251110180540001111022700009829821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70000982982511101805400011110227000098298215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唐自口村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645347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审核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之间调整承包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签章有效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展开】 | 【展开】 |
二 | 村集体民主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展开】 | 【展开】 |
三 | 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之间调整审查意见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书内容完整,清晰,无修改痕迹;申请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单位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2、用制式A4纸打印,要求申请书原件1份; 3、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4、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报人 | 申报成功 |
审查标准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通知补正。 |
审查标准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标准的,出具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之间调整审批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出具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之间调整审批审查意见书。 |
审查标准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材料依据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4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之间调整审批审查意见书 |
无
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之间调整审批审查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之间调整审批审查意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之间调整审批审查意见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调整承包地吗? |
---|
不可以。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