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1
11110226000112790G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审批
11110226000112790G300010500300002
11110226000112790G3000105003000
0
e92acbf4-f755-4499-8078-799d8bd028c7
f02a4e00-a01e-4a72-9e16-7811556bd558
3
01
平谷区教委
110117000000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下午13:00 - 15:00; )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综合窗口5-10号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03","YWBLX_ID":"15044bdc-975e-4d57-a0a4-e861328f575c","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0","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POWER_NAME":"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ITEM_ATTRIBUTE":"01^04^05^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0300300","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2d2c159c-db33-4c16-91ec-4b131f4eca96","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1
1^2^3^4^9
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审批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时间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下午13:00 - 15: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综合窗口5-10号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98634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综合窗口5-10号【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大街9号218室【展开】

基本编码 000105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226000112790G300010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6000112790G3000105003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大街9号220室
电话查询:(010)89983243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办学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不涉及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1、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2、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等。 3、申报材料份数是否符合要求。【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展开】【展开】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变更申请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不涉及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1、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2、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等。 3、申报材料份数是否符合要求。【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展开】【展开】
董事会决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不涉及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1、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2、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等。 3、申报材料份数是否符合要求。【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展开】【展开】
财务清算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不涉及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1、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2、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等。 3、申报材料份数是否符合要求。【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展开】【展开】
学校分立或合并方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不涉及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1、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2、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等。 3、申报材料份数是否符合要求。【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收件通知书

    审查标准

    材料符合要求【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材料符合审查予以决定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个工作日制证人员
    发证0.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同意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批准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直接送达

同意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批准书
结果名称同意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批准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同意分立、合并批准书样本.png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展开】

是否收费:

1、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1069963016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