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自然人办事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省级权限)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县级权限)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省级权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级权限)
  • 基金会成立登记(省级权限)
    立即办理
社会组织法人办理事项
一键办理
  • 单位新参保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立即办理
其他办理事项请参照以下介绍办理
  • 公章刻制备案
  • 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介绍 办理介绍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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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如何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业务? 答:目前我市全市范围内实行公章备案制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办理刻制公章业务可持备案材料到全市任意一家刻制企业名录内的刻制企业进行办理。公章刻制企业名录和具体办理流程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首都治安微提示”内公章备案板块进行查询,业务办理问题可拨打公章备案板块内公安咨询电话和公章刻制企业电话。
  • 如何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业务? 答:纳税人携带民政部门核发的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税务部门会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将需要填报的相关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预填好表格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无误,纳税人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结。
  • 如何为职工合规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在 5%-12%范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