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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110000000021039C
北京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省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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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110000000000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省级权限)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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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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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009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39C2000111101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来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2号)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章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级登记市级管理,区级登记区级管理。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总体要求如下: 1.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提交纸质材料时,注明为应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竖版。 3.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不能有遗漏,不应存在文字错误。 4.所有填写的日期均应在有效期内,应早于正式递交纸质材料的日期。 5.应盖印章处,均需按材料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单位的实体公章,公章应完整、清晰;公章须在指定位置方为有效。 6.应签字处,均需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本人亲笔正楷签名,清晰完整,不得漏签、他人代签,不应使用电子签和签名章。 7.所有提交的证件材料均应是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8.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件等有效期满、遗失的,需先到对应管理机关完成新证换领、遗补办理后,再提交全部有效材料,不可缺证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