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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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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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107769931840U3000121103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
法定机关
区级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即收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到材料即为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主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材料信息要求。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决定颁发证书;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申请人签字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委托人签字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
六、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核准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七、企业
(一)、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九、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权属材料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十、住建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特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十一、加油站自主环保验收报告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十二、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加油站机检定证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十四、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各材料中申请企业名称相同,且与印章相一致。
不收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20〕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审批部门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1.问:停歇业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加油站,重新开业手续审批依据
答:(商运办便〔2012〕28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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