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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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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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000000067862H3110940001000
行政裁决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办理信息
自办件
88(工作日)
62(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8791356
不收费
否
是
无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市级初审、市级终审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除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1]
办理结果:专利侵权请求处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6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除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1]
进行
办理结果: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
二、主体资格证件
(一)个人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
1、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申请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
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
四、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证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真实、有效。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部门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发〔2022〕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由经开区管委会在亦庄新城(约22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06项市级行政权力,办理1项公共服务事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发〔2021〕2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和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有关部门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18项市级行政权力;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57项市级行政权力;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0项市级行政权力、43项区级行政权力,办理3项公共服务事项。
1.问: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办公地点在哪里?
答: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办公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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