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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为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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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民政局
110114000000

为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

到现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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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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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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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74238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8753110508037002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国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 二、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来源:《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三、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列未成年人: 1.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 2.父母双方存在死亡、失踪、残疾(包括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从儿童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剩余在押刑期或强制隔离期限须在一年及以上)等任一种情形的儿童和父母一方因死亡、失踪、残疾、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因其他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需由所在地村〔居〕民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核实意见予以确认)的儿童(以下统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城乡低保家庭中,罹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的儿童(以下简称“贫困家庭重病儿童”); 4.城乡低保家庭中,年龄在16周岁以下,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的儿童(以下简称“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来源《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 四、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扩大至未满18周岁,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均符合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失联的;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失联的; 3.父母双方被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且没有其他监护人抚养的。(来源: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委儿福发〔2019〕36号)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0号) 六、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七、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八、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九、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1号综合窗口(受理在各镇街,各镇街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镇街办事指南。发放在昌平区民政局)。
电话查询:(010)69742386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委儿福发〔2019〕36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0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委儿福发〔2019〕36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0号)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委儿福发〔2019〕36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0号)),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退回补正。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核发补贴;审核不通过,不予发放。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北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儿童父母有关情况的下列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

(一)父母死亡的

1、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材料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材料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父母查找不到或失踪的

1、法院宣告失踪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父母服刑在押的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1、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父母残疾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父母因长期失联、事实弃养不再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

1、家庭所在地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书面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书面确认意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实际监护人非儿童父母的

(一)、委托监护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委托监护协议和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文书以及有关组织书面指定监护材料

样例下载

(二)、司法判决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调解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公证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有关组织书面指定监护资格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贫困家庭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费申请提供:

(一)儿童或其监护人在申请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时,未提交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个月以内出具的儿童本人疾病诊断材料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的,还需

1、疾病诊断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1、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由市、区民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预算。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申请 (1)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资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形式完整的生活费申请材料后,7日内完成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调查,填写《北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送的生活费申请材料后,15日内完成审定。对通过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范围,发放生活费;对未通过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原渠道退回其生活费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三)贫困家庭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费申请儿童或其监护人在申请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时,已提交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个月以内出具的儿童本人疾病诊断证明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的,仅需提交《北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北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结果名称:

北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结果样本:

附件北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doc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6〕3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强化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办发〔2011〕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通过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统一和提高全市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合理制定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1.问:怎么申请

答: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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