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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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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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24000
行政许可
上级下放
无数量限制
全市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4(工作日)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可行、有效,申请人为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XX大学关于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报告》、《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和《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简况表》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结果:收件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可行、有效,申请人为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XX大学关于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报告》、《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和《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简况表》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结果: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
办理步骤:实地勘察
审查标准: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能够开设本专业全部课程,课程设置合理,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授课,教学质量较高。自开始招收本科生以来,获得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学成果,出版一定数量的教材(教学用书)。
自开始招收本科生以来,出版了一定数量的专著、译著及学术论文。
实验室条件基本满足本科生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种类较为齐全。
办理结果:勘察通过
办理步骤:专家评审
审查标准: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能够开设本专业全部课程,课程设置合理,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授课,教学质量较高。自开始招收本科生以来,获得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学成果,出版一定数量的教材(教学用书)。
自开始招收本科生以来,出版了一定数量的专著、译著及学术论文。
实验室条件基本满足本科生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种类较为齐全。
办理结果:评审通过
办理步骤:其他
审查标准:召开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
办理结果:审议通过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完成
办理结果:同意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关于批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一、关于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2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2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简况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2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格式填写规范,内容确保真实,规划可行有效。 所有申请材料双面打印,采用A4普通纸“无线胶订”或A3普通纸“对折骑缝装订”方式简装,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封面单位名称处、单位落款处须加盖公章。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正)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第二款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依据名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学位[199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必须是经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没有成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负责审批。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1.问: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一般何时申报?
答:常年受理,但申请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保障当年本科生的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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