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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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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2763513760F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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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应急局
110102000000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到现场0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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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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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806467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2763513760F3111023002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备案登记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8064670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所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工作。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范围。

办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申报表签章完整;
2.评审和论证意见明确,满足应急要求;
3.应急预案文本完整,有电子版;
4.有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的,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应急预案文本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风险评估结果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结果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结果样本: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样本.doc

有效时间:

三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发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问:办理预案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3、专家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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