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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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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2、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 3、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4、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性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86270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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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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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0804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100804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100804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社会组织工作科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524室 电话查询:(010)88862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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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上位法明确要求必须现场办理。 民政部39号令《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四章(评估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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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北京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2.检查北京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中所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北京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是否加盖社会组织电子签章; 4.审核“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项目是否选填为“否”; 5.审核“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项目是否选填为“否”; 6.审核“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项目是否选填为“否”; 7.审核“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项目是否选填为“否”; 8.审核“登记时间”项目,判断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登记证书是否满两个年度。 9.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展开】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民政部门下发评估通知,参评社会组织向民政部门授权的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申请;(三)社会组织完成自评,将材料报送评估机构。【展开】 | 加盖社会组织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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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行政人员 | 符合参评条件,给予评估;不符合参评条件,不予评估并告知理由。 |
审查标准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同时,不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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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0个工作日 | 行政人员 | 给与参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1A级 |
审查标准 根据《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等级确认【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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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行政人员 | 1、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5A) 2、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5A) 3、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4A) 4、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4A) 5、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3A) 6、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3A)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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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5A)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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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5A).docx |
有效时间 | 5年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5A)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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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5A).docx |
有效时间 | 5年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4A)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4A)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4A).docx |
有效时间 | 5年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4A)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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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4A).docx |
有效时间 | 5年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3A)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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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证书(3A).docx |
有效时间 | 5年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3A)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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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牌匾(3A).docx |
有效时间 | 5年 |
无
【部门规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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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民政部令第3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社会组织存在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参加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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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
2、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是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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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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