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办理事项
  • 取水许可审批(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 取水许可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省级权限)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对取水工程(机井)或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备案
办理流程
点击“立即办理” 阅读承诺函/用户须知 填报申报信息 上传材料及核对信息 完成申报
相关服务
常见问题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答: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该事项?
    1.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报备时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报备时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备案事项办理要求: 答: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该事项?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将建设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单独成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已建成的再生水回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节水设施情况报水务部门备案。
  • 对取水工程(机井)或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答: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该事项?
    对由市级审批的取水工程(机井)或设施,竣工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由区级审批取水工程(机井)或设施,竣工后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 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 答:现有的取水许可证仍由原审批机关负责其延续、变更、注销等事宜。其它取水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取用地热水、基岩水的;
    2.在中心城地区,利用新建、已建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
    3.在中心城地区以外,利用新建、已建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申报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新增取水许可证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4.利用新建其他水源井取水且年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农业、园林绿化灌溉用水除外)的;
    5.利用新建、已建取水设施从市管河道、水库取地表水的;
    6.利用南水北调市内配套管线取水的。
    (二)其他取水许可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首次申请) 答:
    1.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全市范围内非A区的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我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生产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三份。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首次申请) 答:实行分级审批情况:
    1.属于北京市水务局职权范围内管理河道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属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管理河道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 答:
    (一)市水务局出具的初审意见是由申请单位上报水利部还是市水务局上报水利部?
    该事项属市水务局初审事项,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市水务局负责上报水利部审核,无需申请单位上报。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该事项?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2015年修正)
    第9条: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二十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一)水工程;(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三)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水文测站改建后应不低于原标准。
    第10条:建设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在水文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申请书;(二)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三)补救措施和费用估算;(四)工程施工计划;(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11条: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申请,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同意的决定,向建设单位颁发审查同意文件:(一)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真实、准确;(二)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三)工程对水文监测的影响较小或者可以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补救。《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
    第20条:国家水文站网应当保持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裁撤、改级和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有关工程影响水文监测、致使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改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首次申请) 答:实行分级审批情况:
    1.属于北京市水务局职权范围内管理蓄滞洪区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属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管理蓄滞洪区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查看更多> 收起
相关政策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