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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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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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11276420684253111019018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无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4(工作日)
3(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69524525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
办理结果: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有效、合规即发给备案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备案号和密码;发卡企业凭备案号和密码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条)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的,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号;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号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其他:电话告知
一、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申请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并加盖公章,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填报附件中的表1,规模和其他发卡企业填报附件中的表2。
二、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提供,其中:1.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除外;2.加盖公章。
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规模发卡企业提供,其中:1.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应于下一会记年度开始补充提交财务报表);2.加盖公章。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对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制订,业务管理制度应包括预付卡发行、服务、纠纷处理、系统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收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等内容。
单用途购卡章程、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均需提供。
或企业标志(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文件(列明使用期限)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品牌发卡企业提交;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六、售卡企业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提供。(可容缺后补)
兑付场所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均需提供。
实体卡样本或虚拟卡信息样本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均需提供。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规模发卡和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集团发卡说明:发卡企业为集团发卡企业,需将集团内股权架构及从属关系以图表或文字形式说明,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品牌发卡说明:1、发卡企业需有特许经营证明;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 2.发卡企业为品牌企业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以证明注册商标所有权,并列明使用的有效范围及期限;3.如无注册商标,需提供企业标志及营业执照,并列明效力范围;4.标志及商标所有权文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不收费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七)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1.问:为企业内部员工发放福利卡需要备案吗?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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